陕西省六部门联手打击九种非法行医

21.08.2015  17:36

    20日,陕西省召开全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卫计委等六部门联手,重点打击9种非法行医行为。

    一是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或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规以“陕西省XX医学研究院、陕西省XX医疗机构”等名义开展诊疗活动。二是医疗机构未经审批,违规加挂“XX医疗中心”、XX研究中心”、“XX国际医疗机构”、“放心医院”、“十佳医院”、“诚信医院”等牌匾或进行宣传。三是医疗机构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户外、车体等广告媒介违法违规发布虚假、夸大广告;违法印制散发非法出版物。四是医疗机构未经审批,开展“义诊”、“巡诊”的,以国家机关、行业学会、科研机构或“XX活动定点医疗机构”等名义虚假宣传,虚构“XX医院XX医师”坐诊。五是雇用“医托”谋取非法利益。六是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七是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八是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九是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