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税收保障办法 8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

26.07.2015  12:37

  省政府日前出台《陕西省税收保障办法》,并于8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

  目前我省已有9个地级市制定出台了税收保障办法,另有1个地级市的税收保障办法正在修改完善之中。延安、咸阳、宝鸡、榆林、汉中和商洛等市的税收保障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实施后,税务机关与政府部门之间横向借力、纵向连接的合作互动更加日常化和制度化。税收征管实现了由部门主导向政府主导,由单一治税向综合治税,由“信息孤岛”向资源共享转变,营造出了法治、公平和有序的税收环境,实现了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增长。有专家评论,此次我省出台该《办法》是对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有益补充,可以有效解决社会涉税信息不畅的问题,促进相关部门及时传递、交换税源信息,达到对税源的全方位控管,形成全方位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