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新闻发布会召开

28.08.2015  16:35

 

 

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由娄勤俭省长签署省政府第185号令发布,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为广泛宣传、全面贯彻这部规章,8月28日上午,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社厅联合在西安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岳喜栋介绍了《办法》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省人社厅副厅长刘会民就贯彻实施《办法》进行了安排部署。

为了做好《办法》的立法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联合省人社厅,深入乡(镇)、街办、厂矿企业、服务行业,通过座谈会、随机走访等形式进行了调研,邀请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及职工代表进行了研究,两次通过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征求了意见,并借鉴了外省、市的经验和做法,对《办法》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

办法》共五章四十条,对调整范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仲裁委员会的职责、仲裁的程序、仲裁员的聘任及要求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办法》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调整范围;(二)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及职责;(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五)申请仲裁时效和仲裁。《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企业法人和公民的法制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司法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省信访局等23个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人民日报陕西分社、新华社陕西分社和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人民网等9家省内媒体及网络媒体,部分企事业单位参加了本次新闻发布会。

                                (综合协调处、社会法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