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15.06.2016  20:52
陕建发〔2016〕14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促进我省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我厅不断加强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力度,经过前期方案论证、技术研发、运行测试及系统对接,目前 陕西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 (以下简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已基本完成。经研究,管理信息平台于6月15日起正式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线试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目标   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旨在构建统一的行业公共信息资源平台,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数据库,规范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起以行业动态监管为机制,以诚信体系为核心,以信息服务为根本的新形态工作模式,加强各类数据的管理和综合利用,服务勘察设计资质申请和动态管理,实现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提升管理和服务效率。   (二)建设内容   管理信息平台以勘察设计管理系统、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入陕信息登记系统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系统为业务支撑,形成“七库两平台”总体系。“七库”包括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信用评价库、标准库、法规库、证照库。“两平台”包括业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平台包括企业信息管理、施工图审查业务管理、行政审批、行业监管、诚信管理、统计报表管理和统计分析等七个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外网发布查询门户、微信、短信服务等。   二、平台的推行与应用   为确保信息平台应用和数据安全,用户需持电子身份认证锁登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的“陕西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应用操作。   (一)基础信息录入和采集   凡是工商注册地在陕西省内的勘察设计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均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基础数据的录入和采集工作(企业信息采集系统应用指南见附件1)。   1. 企业库。 各单位应在8月底以前完成本单位现有企业基本信息的录入。以后凡涉及资质证书有关内容信息变更的应及时在申请变更业务,变更后信息将自动更新;证书信息以外其它信息应及时在系统中自行填报更新。   2. 人员库。 凡在我省勘察设计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从业人员,均由所在单位于10月底以前完成信息录入,居民身份证还需通过身份证读卡器刷卡认证录入。以后企业发生人员信息变动,应及时在系统中自行填报更新。   3. 项目库。 项目是指近年来企业代表工程,个人业绩是指个人作为设计主持、专业负责或设计参与人完成的工程业绩。各单位应在11月底以前录入本单位完成的工程项目信息(至少填报近3年来的代表工程项目),经过项目信息公示后即可入库。勘察设计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的后续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及时填报,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方可入库。涉及境外、省外的后续项目由完成单位及时填报,经公示后方可入库。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后续项目应在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及时填报入库。   4. 信用库。 本着“谁处罚、谁录入,谁采集、谁发布”的原则,按照勘察设计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参考执行)、施工图审查机构单位和个人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范围(详见附件2),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实时录入和发布,各市、县(区)录入的信用信息,经省厅审查通过后即可入库,并在省厅网站及所在市、县(区)建设部门网站公布,实时发布。国家级和省(境)外的有关信用信息,由省厅负责核实后予以录入和发布。法院、工商等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以相关执法文书为依据,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录入;媒体披露、投诉举报经查实并认定的不良行为,由具体核查认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录入。   5. 证照库。 该库包括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的单位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毕业证(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职称证(现职级)、居民身份证等,是由企业申请资质办理业务时系统实时采集并沉淀形成的。企业在申请资质办理时,需通过行政审批系统上传各类证照原件。   (二)行政许可申报审批系统   勘察设计企业通过该系统申请办理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变更等业务,符合申请事项资料要件要求的,省厅便民服务中心将正常受理,然后根据政策规定和流程规范进入审批程序(系统应用指南见附件3)。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办理资质应按住建部要求,分离后才能通过系统申请其它审批事项。   (三)施工图审查项目备案系统   该系统主要功能是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审查项目进行报备,以便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全面掌握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状况,及时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监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每月将审查的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一次审查通过项目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数等指标)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应用指南见附件4),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将辖区内项目审查情况汇总上报省厅。   (四)行业监管系统   系统对企业和人员在从业过程中的信息进行条理化分类,为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企业资质、项目、人员、信用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和预警提示。   (五)统计报表系统   企业通过系统按月、季、年进行统计上报企业的产值、新签订合同额、完成合同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指标,以便管理部门通过系统及时汇总统计报表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操作指南见附件5)。   (六)统计分析系统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上报的月、季、年报的内容进行各种分类统计,以便能够及时掌握行业信息,了解行业动态发展,并制订出科学的行业发展规划。   (七)诚信管理系统   系统具备企业、人员的市场信用行为的采集、审核、发布、查询功能,管理部门通过系统规范信用信息征集、记录、披露、评价、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公共服务平台   公众可通过外网发布查询门户来查询企业、人员、项目、信用等信息;建立微信服务号推送业务信息,企业可实时查询了解有关政策信息;短信服务可实时提醒企业办理各种业务。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平台信息报送有关事宜,尽快熟悉有关操作,及时按要求做好信息填报录入和统计报表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信息录入和统计报表的,不能办理任何申请业务。   (二)首次填报的基础信息数据以单位自填自报为主,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信息系统将向行业内部开放,其中部分信息将适时逐步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我厅将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情节恶劣的将依法严肃予以处理。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管理信息平台的推行应用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系统应用,并督促本地区所属单位及时、准确填报信息,加强核实有关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人员登记表于6月22日前报省厅标准定额处(见附件6)。   管理信息平台正式上线试运行后,各相关企业需登录该平台办理各种业务。原“陕西省标准定额协同管理平台”将同步停止各业务的申报,今年6月12日前通过该平台办理的相关事项,企业仍可查询业务办理情况。系统试运行期间,企业可向陕西省建设信息中心进行相关咨询。   联系人:于莹莹、牛白瑶   联系电话:029-83498888转8187、8307    附件:1.企业信息采集系统应用指南    附件:2.企业、个人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范围    附件:3.行政审批系统应用指南    附件:4.施工图审查项目备案系统应用指南    附件:5.统计报表系统应用指南    附件:6.各市信息平台维护联系人登记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