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印发促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意见

17.10.2016  10:08

  陕西省政府近日印发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19条“干货”为出口退税、外贸企业融资、通关模式创新、企业人员出入境便利、进口贴息等加油鼓劲,以便外贸持续健康发展。

   海外买方“黑名单”机制 助力安全交易

  在19条“干货”中,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力度,利用失信海外买方“黑名单”机制、资信调查、协助谈判、海外渠道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加强海外风险管控。优化出口退税率结构,对照相机、摄影机、内燃发动机等机电产品按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退税。加快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免)税分类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赋予一类企业资质,优先办理退税。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倡导通过银团贷款、买方、卖方信贷、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加大对境外投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开发适合境外投资的融资方式和配套金融服务。引导全省企业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不断提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水平。

   出口企业信用差 加大查验力度

  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全面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实施口岸联合查验、一次放行“一站式作业”模式。加强分类指导,重点对高资信认证出口企业降低查验率,对信用差的出口企业加大查验力度。

  为企业人员出入境提供便利。积极疏通企业人员出国境渠道,大力推介宣传亚太经合组织(APEC)商务旅行卡。向有关国家、地区驻华使领馆推介全省资信好、实力强的企业,促请其为企业人员提供签证便利服务。按照规定可委托条件成熟的国有企业自行保管本企业人员公务护照。

  落实原产地惠企政策。做好中韩、中澳等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优惠政策宣传及实施工作,简化原产地证书申报手续。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组织开展口岸通关环境推介和口岸物流推介活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口岸执法机构的机制化合作,畅通国际物流大通道,不断提高“长安号”国际货运班列运营效率。加强与内蒙古、新疆、山东、广西和云南等沿海、沿边口岸的通关协作,推动一体化通关管理。

  严格落实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内收费项目只减不增。加强对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商务等涉及进出口部门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电器电子产品出口符合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免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抓紧做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工作,有条件的市(区)可适当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落实降低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参加重点国际性展会 展位费全额补助

  鼓励转移到我省的加工贸易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发放固定资产贷款、银团贷款、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制订境内外重点国际性展会市场开拓年度计划,探索在重点地区和国家搭建自主展会平台,对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国际性展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专利许可、体系认证和标准制定等国际自主品牌建设基础性工作,打造陕西出口品牌群。

  鼓励企业“走出去”带动出口。支持重点企业建设汽车、机床、工程机械、通信、航空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及备件生产基地。加快推进境外重点产业园区合作项目,带动外贸出口。积极争取陕西“一带一路”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记者 张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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