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参加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

28.01.2016  12:48

2015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环资委、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与国家环保部联合召开了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电视电话会议)。陕西省设分会场,省人大常委会吴前进副主任、省政府张道宏副省长出席会议,省人大法工委、环资委、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计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西安海关、省国税局领导,及省环保厅全体厅级干部和各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各市分别设分会场,地方人大常委会、法制机构及相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电视电话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专门对贯彻实施新《大气法》作出的重要批示。张德江强调,要严格落实法律的各项制度要求,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区域的污染防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形成“同呼吸、共奋斗”的良好氛围,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做出贡献。

沈跃跃指出,新修订的《大气法》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要充分认识新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新《大气法》的学习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的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严格落实政府、企业和社会防治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加强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在全社会形成依法保护大气环境的良好氛围。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讲话中指出,新《大气法》抓住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核心,主线更清晰,重点更突出,内容更完备,管控措施更严密,公众参与更畅通,体现了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要求,顺应了公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待,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普法宣传,切实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落实新法各项规定,依法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了新修订的《大气法》的亮点和创新,并对今后的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工信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结合各自部门职责,介绍了相关工作进展,对贯彻落实新《大气法》作了具体部署。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在上海分会场发言,代表地方环保部门表明了贯彻落实新《大气法》的决心和信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作为技术支持专家对新《大气法》的实施提出了建议。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