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

03.12.2017  11:26

  日前,三秦都市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涉及我省的3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取消相应初审业务,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同步取消。

  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已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有效性。要抓紧修订行政许可目录和权力清单,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对国务院已取消但我省地方性法规中仍有规定的条款,省政府法制办要抓紧梳理并按程序提请修改。

  记者注意到,包括药用辅料注册(新药用辅料与进口药用辅料注册)审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审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自购资格认定、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审批等多项涉及医疗卫生的行政许可事被取消。取消审批后,将通过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及处罚力度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这些涉及民生的事项安全规范。(记者文晨)

编辑:韩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