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取消城市居民天然气维修费

21.10.2016  14:04

  自10月20日起,陕西省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同时取消每户每月1元的城市居民天然气维修费。各地要确保降价红利惠及到终端用户,不得以各种名义截留或延迟降价措施落实。

  降低省内天然气长输管道管输价格。省天然气公司供各城市燃气企业及直供用户的非居民用气(不包括执行优惠价格的化肥用气)管输价格在现行政府定价基础上每立方米下调0.121元;同步降低非居民用城市配气价格,降价幅度原则上按照不低于5%的水平安排;省天然气公司供气用户和通过城市管网供气大用户管输和配气价格,可由供用气各方在不超过政府定价基础上,平等协商确定具体用气价格。

  当天,西安市落实降价举措,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从2.46元/立方米降低至2.30元/立方米;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从3.26元/立方米降低至3.10元/立方米;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集中采暖用天然气价格保持不变。

  另外,取消每户每月1元的城市居民天然气维修费。城市燃气企业对居民燃气设施维护与管理费用纳入配气价格。据测算,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年可减轻陕西省用户负担3亿元以上。 (记者 王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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