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行政处理决定书

25.05.2018  11:26

   陕司函〔2018〕31号

   当事人: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蓝图中心)
  许可证号:610005039
  法定代表人:曹 安
  机构负责人:曹 安
  机构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美都香域1号楼3单元4层。
  经查明,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超期限完成鉴定。2017年3月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蓝图中心(法医技术鉴定委托书〔2017〕西中鉴委字第571号)进行以下鉴定:1.李奕含双眼失明伤残等级鉴定;李奕含双眼失明后续治疗费、营养期限、护理期限评定。2.对西安市儿童医院在为李奕含诊疗过程中的延误治疗导致李奕含双眼失明存在的医疗过错进行鉴定;李奕含伤残等级(双目失明)与西安市儿童医院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直至2017年6月19日,蓝图中心才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发出补充材料通知函(陕蓝〔2017〕法医函字067号),要求补充四项鉴定材料,时间间隔3个多月,期间没有与委托方或被鉴定人约定并告知延期理由,直至2017年9月4日,才出具了《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2017〕法医鉴字第067号)。
  二、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流程不规范。在2017年3月7日接受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时,未与委托单位签署司法鉴定协议书,指派鉴定人时没有书面记录,立卷归档工作不规范,由他人代替鉴定人范琳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
  本机关认为,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内部管理不规范,由他人代替鉴定人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的规定,根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如下处理:.......(二)被投诉人违法违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训诫、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的规定,决定给予蓝图中心全省通报的行政处理。

陕西省司法厅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