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鉴定协会召开二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

31.07.2015  18:03

7月8日,陕西省司法鉴定协会召开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审议通过有关协会规章制度,调整设置协会工作机构和专业委员会,安排部署宣传教育有关工作。

一、传达西部地区司法鉴定协会年会重庆会议精神

2015年5月6日至8日,西部地区首届司法鉴定协会年会在重庆市召开,由重庆市司法鉴定协会承办。会议的宗旨是“创新管理模式,共谋行业发展”,主题是探讨和交流行业自律建设成果,建构行业协会工作交流协作机制。参加会议的有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等12个省(市、自治区)。会上,各省司法鉴定协会依次交流发言,并共同签署了西部地区司法鉴定协会年会协议,就建立西部地区司法鉴定协会年会工作交流协作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达成了共识。

二、研究审议修订协会有关规章制度

协会自成立后,先后制定了《陕西省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准则(试行)》、《陕西省司法鉴定工作纪律规范(试行)》、《陕西省信得过司法鉴定机构、优秀司法鉴定人评选办法》、《陕西省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陕西省司法鉴定执业规范行为承诺制度》、《陕西省司法鉴定事项风险提示》、《陕西省司法鉴定投诉须知》、《陕西省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流程》、《陕西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工作规则》、《陕西省司法鉴定人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陕西省司法鉴定人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陕西省司法鉴定人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等12项管理制度。结合当前司法鉴定工作发展和协会换届实际情况,会议研究通过了对以上相关制度的修订意见。

1、以上12项制度中涉及名称为“陕西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统一改成“陕西省司法鉴定协会”。

2、《陕西省司法鉴定人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六条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人数由“9-13”人修改为“7-13”人。   

3、《陕西省司法鉴定人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中,可增加第二款“省检察、公安、国家安全等已备案的协会或会员联络组开支办法参照各市协会或会员联络组”。

4、《陕西省司法鉴定人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第十四条关于会费支出,将“由执行会长签署核销或审签”改为“由会长签署核销或审签”。日常开支按下列权限审批核销:(一)五千元(含本数)以下的日常办公开支,由秘书长审签;(二)五千元以上、贰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开支,由会长审签;(三)贰万元以上的开支,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四)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开支,会长不在时,可由协会理事会(半数以上)决定。

三、研究调整设置协会工作机构和专业委员会

会议研究了协会工作机构的调整设置,对原有的秘书处、纪律工作委员会和财务工作委员会等3个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整充实,新增加了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和宣传教育工作委员会,并明确了各个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会议按照《陕西省司法鉴定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在充分考虑原有专业委员会的基础上,明确设立法医类鉴定专业委员会和物证、声像资料类鉴定专业委员会、工程类鉴定专业委员会、司法会计评估类鉴定专业委员会、道路交通及车辆类鉴定专业委员会。以上5个专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主任及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确定后另行发文通知。

四、研究通报宣传教育等有关工作

会议研究部署了协会宣传教育有关工作,决定设立“陕西省司法鉴定协会网站”,并以执业类别为基础分别建立微信群、QQ群及APP(智能手机的第三方应用程序)等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各专业委员会依据职责制定教育培训规划,有组织、有步骤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活动,充分发挥协会专业技术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会议通报了2014年协会会费收支情况。

会议同意租用止园饭店八号楼211室作为协会办公用房,购置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和办公桌、椅等用具用品,另聘用1名工作人员。

会议充分肯定了上届协会的工作成绩,对新一届协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要理顺关系,完善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两结合”体制,建立务实高效的运行机制;二要立足本职,坚持行业发展正确导向,充分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三要凝神聚力,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任务,共同推进司法鉴定事业改革发展。

来源:厅鉴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