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失信联合惩戒办法明天正式施行
今天上午,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文波在陕西省新闻发布厅介绍了《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
张文波指出,制定出台《办法》的主要目的,就是将党和国家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细化到具体操作层面,加强和规范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失信问题进行有效治理,随后还将出台守信联合激励方面的政策措施,形成引导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的正确导向,促进“诚信陕西”建设。
目前,陕西省实施《办法》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全省统一的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系统已由省信用办建成,各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陆续出台,司法、税务、工商、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失信“黑名单”已经建立,省法院按照《办法》规定,率先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至信用平台,成为全省第一家“黑名单”信息共享单位。
近年来,省法院采取对失信被执行人全方位查控、限制其高消费、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联合惩戒等一系列措施,在解决执行难问题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与省信用办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共享机制,每天实时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累计已达到2.81万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二是制定下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全省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纳入条件、程序、曝光、惩戒等内容;三是加大惩戒力度,要求全省法院对违反限高令的被执行人,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截止6月20日,全省法院共对违反限高令的1671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62人采取罚款措施,以拒执罪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40人,已判处8人;四是扩大对被执行人的曝光途径,给其形成巨大社会舆论压力。截止6月20日,全省共有2615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了法定义务。
信用体系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惩戒只是手段,其目的是提升每个社会主体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让我们的生活更加轻松美好,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富有生机和活力。(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