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官员举报省高院院长“程序违法”

06.09.2015  22:09
陕官员举报省高院院长“程序违法” - 古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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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i1.tobei.cn

通知书

汉台 网9月6日讯 据澎湃 新闻 报道,陕西高院院长阎庆文被陕西宝鸡市司法局副局长曹长征举报了。曹长征现任陕西宝鸡市司法局副局长,曾因“扳倒”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而名噪一时。

8月31日, 曹长征走进陕西省高院法官违法违规举报中心举报称:陕西高院裁定再审的一起民事纠纷案,实际已过了申请再审的时效;再审期间暂缓执行该案原审生效判决期限已过,却拖延3个月不予恢复执行;本案通过“院长发现程序”裁定再审,而院长阎庆文却没有在相关的裁判文书上署名。

曹长征举报的案件,指的是西安当代 科技 器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当代公司)与 陕西 广电集团的陕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陕西广电网络公司)间的投资回收协议民事纠纷。

十多年前,还是宝鸡市司法局助理调研员的曹长征,以公民的身份义务代理该案,该案在陕西两级法院经历多个回合的审理,陕西省高院2012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后,又於2014年11月作出再审裁定。

9月1日、2日,就上诉举报内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多次通过电话、短信联系陕西高院新闻发言人,对方在1日、3日两度回应时,均称尚不了解此事。而对澎湃新闻提出的当面采访请求,陕西高院新闻发言人并未回应。

12年诉讼拉锯战

1997年12月,当代公司与陕西宝鸡眉县文化局达成协议,由当代公司投资设备扩大电视台容量,眉县全县电视用户缴纳的收视费由眉县文化局和当代公司分成,双方受益颇丰。

后因政策变化,陕西广电网络公司对全省的广电网络资产进行重组。

曹长征对澎湃新闻称:“2002年6月,当代公司投资购买的设备,被陕西广电网络公司无偿接收占有,既不给当代公司计入股份,也不分红,更不返还财产。

2003年7月,当代公司将眉县文化局和陕西广电网络公司诉至法庭。

2003年10月,宝鸡中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并且生效。

不过,4年后的2007年,眉县文化局向宝鸡中院提出申诉,宝鸡中院裁定再审该案,后於2009年作出再审判决,陕西高院於同年9月将该案发回重审。2012年7月,宝鸡中院重审作出第三份民事判决,原被告三方均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2012年12月14日,陕西高院对该案作出二审民事判决,驳回各方上诉维持原判:陕西广电网络公司给付当代公司设备款85万余元及利息,眉县文化局赔偿当代公司经济损失62万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曹长征介绍,二审民事判决生效后,陕西广电网络公司至目前只给了当代公司30余万元,还有部分款项未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