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陕西省实施从业药师过渡政策

04.12.2015  10:58

今天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弥补我省药店执业药师的不足,省食药局日前印发《关于开展从业药师资格确认复核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我省实施从业药师过渡政策,有条件地将现有从业药师资格期限延长至2020年。

  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末零售药店全部配备执业药师。但由于执业药师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原因,目前难以实现《规划》目标。但在实行执业药师之前,2001—2004年期间,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实施从业药师政策。通过考核,认定了一批具备一定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实践经验丰富、长期在药品经营企业工作的人员为从业药师,在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鉴于这种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经过研究,决定实施从业药师过渡政策。

  据介绍,确认从业药师继续从业资格,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持有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且未获得执业药师资格;(二)近三年一直在药品经营企业药学服务岗位从业,并连续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三)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从业药师注册证及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半年内参加体检的健康证和近三年一直在药品经营企业药学服务岗位从业的工作证明到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确认,所有资料全部为原件和复印件。由各设区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即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对本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从业药师进行现场确认。省食药监管局于2016年1月10日至31日对各地食药监管部门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汇总后报国家总局复核。

  省食药监管局对确认过的从业药师的使用和管理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包括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由经过确认的从业药师承担执业药师职责的药品经营企业,视为符合执业药师配备要求。从业药师过渡性政策仅限于已有的药品经营企业,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经确认的从业药师不得随意变更从业企业,其所在企业不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时,方可向原确认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不得跨省登记。未经变更登记自行变更从业企业的,不再具有从业药师资格。已配备了执业药师的经营企业,不得使用从业药师替换执业药师等规定。同时明确,在从业药师确认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个人,取消其参加确认资格;已经通过确认的,撤销其资格。对弄虚作假的企业,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节严重情形予以处罚。

  据了解,截止2015年12月1日,我省目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11388人,有零售药店9600余家,但在零售药店注册的执业药师还不到5000人,全省有6900多人具有从业药师资格。(张伟峰 毛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