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局提醒:抓紧年报莫错过

01.06.2016  09:03

企业年报公示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自《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施行以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转变执法思维,创新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年报公示工作,为建立新的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努力。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庞大的信用监管体系以数以亿计的企业数据为基础,没有扎实、准确的基础信息,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就成了空中楼阁、无源之水。一个地区的企业年报公示情况也是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经营活跃度的客观反映。虚假的基础数据,反映的必然是虚假的经济发展状况。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及时、有效的年报信息都意义重大。

在推行年报之前的年检时代,对未年检企业进行吊销于法有据。推行年报之后,吊销工作随之取消。监管部门以“服务思维”取代“管制思维”,以信用监管取代行政处罚,这是市场监管工作进步的体现。及时申报年报,更需要企业自主自觉。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明确,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各地确实也出现一些企业因为未及时年报,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申请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的事例。由此看来,不及时、如实年报,不仅不利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更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做好年报工作,对企业和社会是“双赢”的事。距离截止年报时间只有30多天,在此提醒市场主体:年报马虎不得,请认真对待,尽早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