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推十项法律援助惠民措施

06.05.2015  11:38

记者昨日获悉,省司法厅近日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十项举措惠民生、法律援助解民困”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其中提到,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判决、决定的申诉人中的经济困难人群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采取在法院等司法机关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第三方服务中心等形式,对法院和检察院已经受理的申诉案件中的经济困难人群,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将军人军属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对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等三类对象,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直接给予法律援助。

将70岁以上老人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只要其申请的事项符合有关规定,凭老年证或身份证直接受理。

对五类困难人群免审查,两类人群上门服务。除农民工以外,对农村五保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补助金的人群,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人群,重度残疾或者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人群等五类人群,凭民政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和有效证明直接受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