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陕西省教育厅第二届艺术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13.07.2015  20:00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精神,加强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根据目前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现状和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陕西省教育厅第二届艺术教育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接受省教育厅关于学校美育工作的咨询;             (二)研究提出学校美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三)接受省教育厅委托,对学校美育进行调研、指导和服务;             (四)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活动,宣传学校美育成果;             (五)承担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交办的专题任务。             二、人员组成             本届陕西省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共43人(名单见附件1),聘期5年,自2015年7月起至2020年6月。             三、工作机构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工作规程》(见附件2),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             四、支持保障             各有关高校和中小学要积极支持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的工作,委员所在单位应为委员提供参加委员会工作的必要保障。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7月9日   附件1 陕西省教育厅第二届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 赵季平  西安音乐学院院长、中国音乐家协会名誉主席 副主任委员: 王  真  西安音乐学院副院长 教授 贺  丹  西安美术学院副院长 教授 李  鸣  陕西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韩  茹  陕西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原调研员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西平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音乐教育中心主任 教授 于唯德  西安工业大学艺术与传播学院院长 教授 王文权  延安大学鲁迅艺术学院 教授 王宝强  宝鸡文理学院美术学院副院长 教授 王  霞  陕西省教科所艺术教研员 特级教师 冯民生  陕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院长 教授 田龙过  陕西科技大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教授 田  军  西安文理学院文化艺术教育中心主任 副教授 付胜利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处长 副教授 许志敏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艺术教育管理中心主任 副教授 刘宝玲  西安音乐学院艺术实践管理处处长 孙晓华  西安市雁塔区教师进修学校 特级教师 余隋怀  西北工业大学工业设计研究所所长 教授 张君仁  陕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 教授 李琰君  西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副院长 教授 杨慧珺  西安科技大学艺术学院副院长 教授 张  浩  西安美术学院设计系主任 副教授 张  敏  西安体育学院体育艺术系教研主任 教授 陈恩惠  咸阳师范学院美术学院院长 教授 李  宁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美术系主任 教授 宋燕燕  西安外事学院人文学院艺术学院 教授 张  亮  陕西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副调研员 张  娟  渭南高级中学艺术中心主任 杨  艳  西安市育才中学艺教中心主任 特级教师 何  涛   安康中学美术教师 高级教师 周  伟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艺术教育中心主任 副教授 屈  健  西北大学艺术学院院长  教授 罗  朋  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 教授 孟  强  榆林学院艺术学院院长 副教授 周玉昆  西安培华艺术教育中心主任 副教授 罗  琦  西安市铁一中学艺术体育管理中心主任 特级教师 岳  辉  咸阳市实验中学 高级教师 庞晓梅  延安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小教室副主任 高级教师 段渊古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风景园林艺术学院副院长 教授 唐小凤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公共艺术教育中心主任 教授 韩  烨  陕西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副处长 彭砺志  长安大学文学艺术与传播学院 教授 程  辉  西安石油大学音乐系主任 副教授 鲍  丽  安康学院艺术系 副教授 秘书长: 韩  烨(兼)  陕西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副处长 副秘书长: 张  亮(兼)  陕西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副调研员 刘宝玲(兼)  西安音乐学院艺术实践管理处处长 马西平(兼)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音乐教育中心主任 周  伟(兼)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艺术教育中心主任 许志敏(兼)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艺术教育管理中心主任 王  霞(兼)  陕西省教科所艺术教研员
  附件2 陕西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陕西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艺教委”)工作,充分发挥作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省艺教委是省教育厅指导全省学校美育工作的专家咨询机构。 第二章  职责与构成 第三条   省艺教委的主要职责是:接受省教育厅关于学校美育工作的咨询,研究提出学校美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省教育厅委托,对学校美育进行调研、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活动,宣传学校美育成果;承担省教育厅交办的全国和全省大中小学艺术展演、全省“春芽杯”艺术比赛、省级艺术教育示范校评估等专题任务。 第四条   省艺教委委员由省教育厅分管领导和体卫艺处相关负责人、学术理论和艺术实践有较深造诣的专家、有学术建树的艺术教研员、从事艺术教育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委员总数50人左右,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5名左右,委员40名左右,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5名左右。 第五条   省艺教委委员的主要职责是:积极宣传中省有关美育的方针和政策;接受艺教委的委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开展各项工作;结合本职工作,推动本地区的学校美育工作;定期向省教育厅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在全省艺术教育活动或评估工作中担任评委。 第六条   省艺教委的委员由省教育厅聘任。聘任委员坚持德才兼备和结构合理原则,适当考虑学科、地区、单位的分布。每届任期5年。聘任委员一般不超过两届,特殊需要者可以连续聘任。 第七条   省艺教委每年不定期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 第八条   省艺教委秘书处设在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艺教委日常联络工作。 第九条   秘书处主要职责: 1.提出全省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目标、任务和规划; 2.组织以省艺教委名义举办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3.检查督促省艺教委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4.做好与省艺教委各位委员的日常联络、建议、问题反馈等工作; 5.承办省艺教委组织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程由省艺教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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