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文化先进县复查结果的公示

27.12.2016  16:04

按照《陕西省文化先进县评选复查办法》第七条“对已获得文化先进县称号的县(市、区)每年进行抽查”的规定,2016年11月23日至12月1日,由省文化厅牵头,相关单位及专家参加,分别赴延安市宝塔区、咸阳市秦都区、榆林市府谷县、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市紫阳县、汉中市镇巴县6个省级文化先进县(区)实地检查,按照《陕西省文化先进县复查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复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复查合格,继续保留省级文化先进县(区)称号的单位

1.咸阳市秦都区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文化工作,各类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特别是免费开放、农民工文化、文艺团队建设等工作特色鲜明,成绩突出。区新图书馆面积3800㎡,明年计划投入使用。近三年来人均文化事业经费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各项业务经费能保证及时到位。

2.榆林市府谷县委、政府对文化建设高度重视,文化工作成效十分显著。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管理和运行情况良好,并新建了1.8万㎡的新图书馆,计划明投入使用。近三年来人均文化事业经费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各项业务经费能保证及时到位。

3.延安市宝塔区、汉中市镇巴县根据2015年文化先进县复查结果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均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改任务。

二、限期整改的单位

1.安康市汉滨区少儿图书馆,因城市建设需要,原有设施已拆除,现临时安置到安康市教育局原有办公设施内,面积狭小,部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2015年区人均文化事业费低于全省平均水平(4.34元),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和文化馆业务活动经费低于辖区内常住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补助经费拨付不及时。

2.安康市紫阳县图书馆、文化馆馆舍面积偏小,服务功能和服务项目不全,限制了正常工作的开展。2015年县人均文化事业费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和文化馆业务活动经费低于辖区内常住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

安康市汉滨区、紫阳县应根据以上问题,逐条进行整改,整改期一年。

现将复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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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一路197号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邮编:710004)

                                                                     

 

            陕西省文化厅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