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

10.04.2015  10:37
      中国水利网站4月9日讯近日,由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联合发布了《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8年11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对矿产资源按照产品产量计征补偿费,率先在全国建立了能源开发水土保持补偿机制。补偿机制的建立,既使企业增强了水土保持意识,也为防治水土流失拓宽了资金来源。补偿机制实施以来,每年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5亿元左右。此外,市、县也基本能够按照补偿机制有关规定使用本级留成资金,全面加快了我省水土流失治理进程。开展了“矿区水土保持生态恢复”、“重点水源区水土保持治理”等“六大”工程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00多平方公里,有力促进了能源开发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恢复与重建。

      2014年5月,国家层面水土保持补偿费管理办法和征收标准陆续出台。为贯彻落实国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办法和标准,陕西在开展征收标准等课题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于2014年8月形成了《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又邀请省法制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进行了讨论并修改后,由省财政、发改、水利三部门联合行文呈请省政府审定。

      《办法》根据国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办法和标准政策,结合陕西实际,进一步明确了补偿费征收的主体、对象、方式、标准、划解比例、使用管理、法律责任。《办法》的出台,是陕西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陕西水土保持补偿费进入新的征管时期,具有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