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1.05.2015  12:32

陕西华电蒲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3号机组脱硫增容改造中净烟气测点移位的申请函》(陕蒲电函〔2015〕16号)和《关于4号机组脱硫增容改造中净烟气测点移位的申请函》(陕蒲电函〔2015〕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暂时将3、4号机组脱硫出口净烟气CEMS测点,移位至临时烟道处,待工程完成后,必须按照设计方案重新安装至设计位置。

  二、CEMS测点移位期间请你公司做好移位及恢复后的具体安装位置的确定、移位期间缺失数据处理、CEMS拆除、维修、更换时及时向各级环保部门报告等工作。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杨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