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08.06.2015  13:09

神木县现代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5月9日和11月8日,我厅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名单附后),在西安市召开了《神木县现代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根据修改后的报告书和审查小组的评审结论,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神木县现代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规划区位于榆林市神木县尔林兔镇贾家梁村、红碱淖自然保护区对面,规划范围东至王家壕砂石路,西至二队龙王庙,南至大路壕砂石路,北至锦大路约300米,总面积约2.57平方公里。园区规划为“一廊一心六园”的空间布局结构,即以现代化温室、生态苑、大漠清泉广场及管理中心为主构成中央核心区,观光农业休闲园、特色养殖示范园、设施农业示范园、高产农作物示范园、饲料加工园及森林公园六园。

  二、报告书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识别了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开展了规划协调性分析,预测和评价了规划实施可能对地下水、地表水、大气环境、生态环境等带来的影响,开展了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循环经济分析和公众参与等工作,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以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三、总体上看,规划符合国家和区域发展要求,虽然其产业发展目标充分考虑了当地优势,但由于区域水环境敏感,园区开发可能对周边地下水资源产生潜在的不良影响,尤其规划的屠宰、养殖业等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隐患,因此,应进一步开展地下水调查,明确园区地下水流向与红碱淖的关系,按照园区建设对地下水流场的影响途径和趋势,结合园区用水特征进一步进行地下水影响分析,提出有效的地下水保护措施。进一步核实园区规划与各项规划(尤其是与已由县级升级为省级的红碱淖自然保护区规划及保护目标)的协调性。认真核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重点判定园区废水零排放的可行性,有效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

  四、规划调整和优化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划区位于红碱淖省级自然保护区附近,园区不得向附近水域排放污水。用于园区农业灌溉的水质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要求,用于道路广场、绿化等的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标准的要求。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中水回用管网等应先于或与其它项目同步建设投入运营,确保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

  (二)应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建设示范园区,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道路。废物应首先进行综合利用,根据实际情况实现废物资源利用最大化。

  (三)加强园区涉农项目的管理,使用无污染的有机肥,不得施用农药、化学肥料,严防农业面源的污染。审慎选择入园项目,严格控制屠宰、养殖业入园,严格控制废水的无组织泄漏,污水收集、处理及输送等环节必须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以渗透方式污染地下水。

  (四)根据园区的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对入区企业提出限制性条件和准入要求,对特殊行业提出禁止入区的要求,进一步判定屠宰、养殖业入园的环境合理性。

  (五)园区周边应设置大气常规监测点、地下水常规监测点,园区上下游应设置地表水常规监测断面,根据园区产业结构及布局制定监测计划,对污染物进行长期跟踪监测。

  (六)园区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成立安全及环境风险应急救援队,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习。加强对园区风险事故的防范及应急管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每隔五年左右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园区出现环境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可增加频次。

  五、入园项目应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论证项目建设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大气环境、地下水环境和环境风险分析,进一步深化各项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附件:《神木县现代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成员名单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29日

 

(责任编辑:谭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