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01.07.2015  14:34

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330kV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电石项目至郝家变输电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新司发〔2015〕18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15年第3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该工程位于榆林市府谷县境内,主要包括新建330千伏变电站,主变规模为1×240MVA,330千伏进出线1回,110千伏出线1回;新建330千伏单回架空输电线路6.1公里。本工程静态投资185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8.6万元,主要用于站内绿化,占总投资的2.08%。本项目属未批先建项目。

  经审查,以上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二)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变电站站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临近交通干线执行Ⅳa类标准。

  输电线路经乡村居住区时,边相导线20m处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Ι类标准;经过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时执行Ⅱ类标准;经过工业区时执行Ⅲ类标准;经过交通干线两侧时执行Ⅳa类标准。

  (三)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变压器废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程序向我厅申报备案,并及时送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认真做好变电站周围及线路附近环境敏感点的相关协调工作。对于公参中对本项目不满意的敏感点居民,做好其协调工作后方可继续施工建设。

  (五)加强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定期对变电站周围及线路附近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监测检查,发现超标等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和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省辐射站、榆林市环保局,府谷县环保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26日

 

 

(责任编辑:杨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