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15.10.2015  17:05

陕西省府谷县中汇富能源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审批<陕西省府谷县中汇富能源矿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整合项目(0.60Mt/a)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告》(文号〔2015〕65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15年第8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厅审批即擅自开工建成投运,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煤炭资源整合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由原老高川乡西耳煤矿和府铁联营煤矿整合而成。本次资源整合利用原西耳煤矿工业场地,临时矸石场位于工业场地西南400米处。资源整合后全井田开采4 -2 和5 -1 号煤层,采用斜井开拓方式,长壁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整合后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服务年限13.3年,配套同等规模洗煤厂。资源整合项目总投资42019.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0.6万元,占总投资的3.23%。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情况作为批准本项目试生产的依据,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四、原有府铁联营煤矿应严格落实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恢复地貌的要求,进行清场和生态恢复。三不留一毁闭工作应于资源整合项目试生产前完成。

  五、资源整合额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通过交易取得的指标内,即二氧化硫19.94吨/年、氮氧化物12.08吨/年、化学需氧量0.31吨/年。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洗煤水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回用不完的矿井水处理达标后排至黄羊城沟。

  六、根据《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编制规范的通知》(陕环函〔2012〕313号)规定,编制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落实专项经费。对开采范围内受影响的居民点留设保安煤柱。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试生产前,应向我厅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府谷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环境保护执法局、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和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8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29-87291994    传真:029-87294480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十层环保厅环评处(710006)

 

(责任编辑:谭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