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出台

13.10.2014  10:19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示范幼儿园创建工作,近日,由省教育厅修订的《陕西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正式出台。按照新标准,至2016年,全省每个县至少有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

  按照新标准,申报创建省级示范的幼儿园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取得办园资质且开园满3年以上,被评为市一级(市示范)幼儿园且满2年以上;办园规模为6个班以上(含6个班),且有平行班的;全园教职工与幼儿配备比达到1􀏑6-8,男教师比例达到教师总数的5%。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按《评估标准》对申报园进行前期调研和逐园评估。对已命名的省级示范幼儿园,采取随机、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并每5年复验一次。对抽查和复验不合格的省级示范幼儿园,由各市(区)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进行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者,取消省级示范园称号。

  出现以下情况的,实行创建工作一票否决制:未提交卫生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专业评估报告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有悖师德的;违规收费的;违背科学保教理念,“小学化”现象严重的;因其他原因产生社会负面影响的。(记者郭妍)

责任编辑:婉儿      审核: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