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陕西省肿瘤医院申办排污许可证的批复

21.12.2016  20:02


 

陕西省肿瘤医院:

你单位关于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我局审查认为你单位所报材料符合《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陕环发〔2015〕20号)要求,结合我市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排污许可证。现批复如下:

一、排污许可证编码:PXDQ0113Q800206-1612。

二、许可你单位每年度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BOD5每年度排放量分别为25.7吨、7.7吨、18.4吨、7.3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分别为0.83吨、2.54吨、0.35吨;其它固体废物产生量1321.1吨;西、南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夜间55dB;东、北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昼间55dB,夜间45dB。

三、按照国家总量减排要求,请你单位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考虑到与“十三五”减排任务衔接,本证按两年有效期核发。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