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庆祝建国65周年暨第七届陕西省艺术节优秀美术书法作品展的通知

19.09.2014  19:49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文物)新闻出版局,杨凌示范区文化局、韩城市文体广电局,神木县、府谷县文体广电局,各有关单位: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集中展示近三年来我省美术书法创作取得的新成就,定于10月10日-16日在陕西省美术博物馆举办“庆祝建国65周年暨第七届陕西省艺术节优秀美术书法作品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以“中国梦”、“中华传统文化”为主题,深入挖掘我省深厚的美术书法资源,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表现“三个陕西”建设的伟大成就,讴歌改革开放锐意创新的时代精神。通过展示十八大以来我省美术书法创作新成就,推出一批美术书法新锐,彰显我省作为“西部美术重镇”的创作实力,推动我省当代美术创作大发展大繁荣。
   二、主办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陕西省文化厅
     协办单位:陕西国画院
          陕西省雕塑院
          陕西书学院
          陕西省美术博物馆
   三、作品要求
   1.作品主题:展示新中国成立65周年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描绘当代陕西人不断追寻“中国梦”、弘扬传统文化的精神文化风貌。
   2.艺术种类: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书法。 
   3.尺寸:绘画类作品装裱后宽度不超过2米。书法作品尺幅长1.8米以内,宽1米以内。作品由组委会统一装裱。雕塑要求硬质材料,材质不限,应尽量避免易碎易损材料,尺寸在40公分至200公分之间。特殊情况超过尺寸者由组委会办公室同意后方可送交。
   4.创作时间: 2011年及以后创作的、未参加过第六届陕西省艺术节美术书法作品展的作品均可参展。
   四、作品初评
   书法作品请直接寄送原件参加初评,其他艺术种类的作品请发送电子版照片(6MB以上,JPEG格式,分辨率为320 dpi以上)参加初评。请注明作品题目、画种、尺寸(单位:厘米)、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等信息,同时请提供作者本人电子版照片与个人简介。雕塑作品还应提供作品说明。初评结束后,组委会将根据评选结果通知入选作者寄送原件参加展览。
   五、征稿时间、地点、联系人
   1.征稿截止日期:2014年9月21日。
   2.美术作品统一交陕西国画院;
   联系人:黄绵赟
   联系电话:029-86285913  15991685936
   收件邮箱:[email protected]
   3.雕塑作品统一交陕西省雕塑院;
   联系人:马  强 
   联系电话:86223734  13201688005
   收件邮箱:[email protected]
   4.书法作品统一交陕西书学院;
   联系人:张英群 
   联系电话:87622098  13509181997

   下载通知请登陆www.snwh.gov.cn(陕西文化信息网)。画展信息可登录www.sxghy.com(陕西国画院网站)查看。




                                    陕西省文化厅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