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半征收!陕西省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07.03.2020  16:12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日前,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从2020年2月起,对我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各市根据统筹地区基金运行情况实行减半征收,期限不超过5个月。实施减征政策后,预计全省可减轻企业负担19亿元。

编辑: 石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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