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 陕西省逐步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

04.07.2016  20:50

  省政府日前公布了《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从明年元月一号开始,全省所有排污单位将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企业新建及改扩建项目,要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获得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权利。全省现有排污单位分行业逐步开展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

  主要污染物是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污染物,以及中省要求实施总量控制的其他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由环保部门代征全额上缴,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中各类污染防治。(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记者 景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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