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首个诉讼调解服务中心成立

19.12.2017  17:57

  12月15日,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与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签订合作协议,成立全省首家诉讼调解服务中心。省高院副院长谭小峰致辞,省司法厅副厅长李艾平出席并讲话。西安中院副院长赵海峰,以及汉唐公证处领导班子成员出席签约仪式。



  谭小峰表示,此次成立“诉讼调解服务中心”,是陕西省贯彻落实我国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益实践,将法院与公证机构二者的优势及需求有机结合,不仅有助于破解法院面临的“诉讼爆炸”“案多人少”等现实问题,而且有助于推动公证机构进一步向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转变。希望双方要协调配合、积极探索,要多做实事、注重实效,持续推进、形成经验。



  李艾平强调,人民法院是解决社会及人民矛盾的最终屏障,而公证则是诉前及部分诉讼中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有力方式和手段。当前社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矛盾纠纷也不断地增加。“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化解矛盾机制是社会的需要,也是我们的首要任务之一。公证积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党和国家对我们的要求,也是我们的职责。
  诉讼调解服务中心的成立是陕西省贯彻落实我国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益实践,缩短了纠纷处理的时间,降低了群众的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诉讼资源。比如民间债务纠纷,诉讼大约需要3到6个月的时间才能解决,当事人往往还需要支出律师代理费、保全费、鉴定费及诉讼费等,公证介入调解后,部分民间债务纠纷可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公证员的调解下,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有所减少,达到了诉前分流的目的,缓解了法院的诉前调解压力以及立案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