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说明

22.09.2014  18:22

一、部门主要职责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其审判权,对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犯罪、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

3、依法审判国家赔偿的行政赔偿案件。

4、统一管理和协调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负责执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

5、审理本院终审和下级人民法院复查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确的案件指定管辖。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对法律、法规等修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8、总结法院审判工作经验,解答下级法院请示的有关适用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

9、指导全省法院司法技术工作。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开展司法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提供司法技术信息和司法技术鉴定服务。

10、指导全省法院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法院的领导班子,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省法院系统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和法官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11、检查和监督本院及下级法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律宣传和廉政教育。

12、负责全省法院系统的物资装备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工作。

13、承办其它应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4年,省法院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遵循“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保公正”总体思路,突出司法改革、司法公开、基层基础三个重点,努力提升司法办案和队伍建设水平,为建设“三个陕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依法保障和服务“三个陕西”建设 积极研判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全面加强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依法惩治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侵害儿童等严重暴力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高度关注教育、就业、分配、“三农”、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群众诉求,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严惩各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促进美丽陕西建设。准确把握调判结合的要求,促进完善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尽可能把社会矛盾预防在发生之前、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置在初始阶段。

二是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严格依法办案,规范司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统一法律适用,确保公正裁判。加强案件质量管控,坚持定期分析通报制度,明确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下力气治理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问题,专题研究部署解决执行难问题。建好、管好、运好立案信访大厅,落实新的十项为民举措,减轻群众诉累。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认真贯彻中央深化司法改革部署,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加快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落实审判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进一步明确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和标准,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完善申请再审和申诉立案受理制度,严格涉诉信访终结程序。

四是着力建设过硬法院队伍。 部署指导中级、基层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改进作风上取得明显成效。围绕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目标,研究加强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快人才培养,推进分类管理,提升司法能力,完善职业保障。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机制创新,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司法廉洁。

五是切实抓好基层基础建设。 围绕“全国一流、陕西特色”目标,建成全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继续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召开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提升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水平。完善省法院干部包抓基层院制度,增强监督指导实效。

三、部门及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省法院总编制数625人,其中行政编制565人,事业编制60人,实有人数604人,离退人员283人。本院三十多个庭、处、室以及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法官法警培训中心四个二级预算单位。

四、201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1928.05万元(包括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600.37万元、西安铁路运输法院609.57万元、安康铁路运输法院414.55万元、法官法警培训中心818.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经费7257.4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公务费用;项目经费4670.62万元(含上年结转127.89万元),主要用于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和司法救助等费用。

五、预算对比分析

严格预算编制,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2014年我院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指标数1120.07万元,较去年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指标数1248.69万元减少128.62万元,降幅为10%。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坚持“阳光理财”,按照分工负责、统一把关工作机制,实行经办人员、财务人员、部门领导逐级办理、审核及审批制度,使财务管理更加透明化,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公务车辆治理力度,充分发挥 GPS卫星定位系统功能,实时管控,杜绝公车私用;严控公务接待费和公务出国费,在我院内部实行经费支出网上公示制度,实现预算支出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预算公开表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