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4年企业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116元

27.01.2015  08:48

    26日,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经过“十连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2005年的648元增长到2014年的2116元,居全国第12位。

    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共为181.55万名离退休人员发放456.55亿元。同时,陕西省还系统性研究建立平衡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随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0%增长比例同步调整了8大类群体22项社会保险待遇,惠及城乡居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农村“八大员”、企业抗美援朝志愿军老战士、60年代精简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职工遗属、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失业人员、工伤职工等群体。

    此外,在西安、宝鸡等4市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从人均300元提高到350元。连续调整提高失业、工伤保险待遇,陕西省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达到2428.5元,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856.86元。

    连续较大幅度调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对改善各类群体人员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发挥了积极作用。2014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16.45万人、1246.16万人、344.27万人、403.98万人、250.79万人;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10.82万人。华商记者周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