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禁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将入法

03.06.2022  12:13

  5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说明。《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修订草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以及违法占用耕地情况等。

  《修订草案》规定,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禁止违反规定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禁止违反规定占用耕地挖田造湖造景。同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需转用的,应当及时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修订草案》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其中规定,建设占用耕地自批准之日起,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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