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出台意见 为建设“三个陕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2.09.2014  18:28
        陕西法院网讯    近日,陕西高院出台《关于为建设“三个陕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紧紧围绕省委决定要求,从增强保障服务观念,建设富裕陕西,建设和谐陕西,建设美丽陕西,以及提高司法保障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42条具体意见,切实为加快建设“三个陕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强调,加快建设“三个陕西”,是省委对陕西未来发展前景的精心谋划和科学设计,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工作的重要指针。全省法院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坚决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紧紧围绕中心,自觉服务大局,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建设“三个陕西”上来。要按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遵循“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保公正”的总体思路和“六个更加”的要求,努力提升司法办案和队伍建设水平。要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建设“三个陕西”的大局中来谋划去推进,找准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不断增强司法保障和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

        意见立足法院审判职能,紧贴打造经济升级版、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围绕优化投资结构扩大消费需求、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提升开放性经济水平、促进就业和创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加强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动文化发展繁荣、加强社会治理、优化生态建设布局、加强生态建设、强化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等要求,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点内容、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省法院党组及院主要领导对意见制定高度重视。省法院将制定意见作为2014年省法院一项重要目标任务。阎庆文院长对意见制定专门提出要求。田平利副院长多次主持召开调研会研究讨论意见框架和内容。省法院研究室按照院党组和院领导要求,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起草组,认真领会省委决定精神,紧密结合我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力求找准保障服务的切入点。先后深入中基层法院和有关党政机关进行调研,先后历时2个多月,召开座谈会十余次,数易其稿,最终完成了起草任务,受到院党组的充分肯定。

        意见的出台,体现了省法院党组对贯彻落实省委决定要求的高度重视,是省法院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意见明确了全省法院保障服务“三个陕西”建设的方向和任务,对统一全省法院及广大法官干警思想认识,提高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增强司法保障和服务“三个陕西”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