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和解执行1.13亿元民间借贷案件

28.12.2015  17:29
        陕西法院网讯    近日,陕西高院在执行复议案办理中,促成一起1.13亿元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

        2010年至2012年间,赵某先后多次向某民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冯某提供借款,金额累计达1.13亿元,债务人以其在建商品房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因民营企业及冯某未能按期偿还欠款,赵某向咸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因在建房屋及土地暂时无法处置,双方达成和解,由债务人分期履行。履行期满,该民营企业及冯某仍未能履行,赵某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咸阳中院恢复执行后,债务人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本案债务金额确定有误、公证程序违法。咸阳中院经审查,依法裁定驳回了该民营企业及冯某的异议。二被执行人遂向陕西高院提出复议。复议审查过程中,双方均认可债权债务关系,但资金往来达69笔,且票据混乱、账目不清。

        从双方情况来看,由于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疲软,被执行人虽以在建商品房提供了抵押,但处置难度很大,短期内无法收回资金清偿债务。而申请执行人发放的借款,大多是从亲戚朋友处筹集或从银行的低息贷款,申请执行人也急于实现债权。复议案件办理中,如果仅就双方争议的问题依法进行裁决,双方的矛盾纠纷并不能得到最终化解,也极有可能形成新的诉讼。为了妥善解决矛盾纠纷,陕西高院执二庭庭长魏西霞亲自承办该案,多次组织双方就争议问题进行听证、质证,耐心做双方和解工作。为客观确定借款数额,合议庭邀请财务专家参加听证、质证,促使双方对债务金额达成一致。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债务人当场支付了部分款项,并撤回执行复议申请。

        本案的执行和解,既及时实现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进一步拓展了执行复议案件的办理思路,探索出执行复议案件办理中通过执行和解一并解决执行实施案件的路径,解决了查封的财产因流拍而无法执行变卖的难题,使申请执行人得以及时实现债权,减少当事人了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