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强力推进执行团队化模式改革

30.05.2019  10:41

  为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整治突出问题,健全长效机制,日前,陕西高院出台《推进执行团队化模式和执行实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团队化实施意见》),并召开全省法院执行团队模式改革暨执行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强力推进此项工作。

  《团队化实施意见》着力构建以执行指挥中心为枢纽、执行员额法官为主导、合理配置执行辅助人员的执行团队化模式,推进执行实施案件繁简分流。要求中级法院、执行案件数量较多的基层法院,均要组建执行实施团队、执行综合团队和执行裁判团队。执行实施团队按照“1(1名员额法官)+N(1名或若干名法官助理)+N(1名或若干名书记员)”的模式组建组;执行裁决团队参照审判团队的模式组建;执行综合团队按照“N(1名或若干名法官助理)+N(1名或若干司法辅助人员)”的模式组建,并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员额法官。对于执行案件数量少的基层法院,只组建执行实施团队、执行裁判团队,可不组建执行综合团队,但需要在执行指挥中心配备适当数量工作人员,承担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的有关工作任务;执行裁决团队根据情况可设在综合审判庭,由主管执行的副院长分管。

  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对查控或保全的银行存款等财产足以清偿债务、通过向有关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即可执结等9类案件适用简易速执程序。此类案件原则上应在30天内办理完毕,可用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文书,并进一步简化执行送达、流程节点和卷宗材料,依法尽快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陕西高院要求各中院、基层试点法院应于6月至11月底完成试点工作,并将于今年年底前在全省全面推开执行团队化模式和执行实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通讯员 张娅 吴小鹏)

编辑:马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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