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中院:诉前倾力化解纠纷 止争息诉受称赞

30.01.2015  19:47
        陕西法院网讯    “本想通过保全先减少经济损失,然后再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没想到,你们在诉前就主动了解情况,找准矛盾,用心调解,不仅化解了我们公司面临的经济危机,更是让我们少费时、少花钱、少跑路,止争息诉。我代表公司员工感谢你们!”1月30日,陕西正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刘鹏程带着“依法审查果断裁决  化解危机止争息诉”和“践行群众路线  弘扬法治精神”的两面锦旗来到铜川中院立案大庭,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说。

        2015年1月9日,申请人陕西正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被申请人罗鹏林饲养的约2300头猪于2014年12月31日(农历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初十)即达到销售标准,申请人运走100头后,但遭到与被申请人罗鹏林签订铜川新区阿堡寨育肥猪园的杨三林的阻拦,致使申请人无法运猪销售,而被申请人罗鹏林也无法解决这一问题。由于育肥毛猪属于生鲜新产品,仅每天的饲养损失就近3万元,还有可能面临死亡和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由于情况万分紧急,为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申请人只得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变现保全。

        立案庭收到案件后,法官立即展开了工作,先是找申请人谈话了解情况;又来到三原找到被申请人罗鹏林全面了解案情,再深入到铜川新区阿堡寨育肥猪园找该园投资人杨三林调查了解情况。为了减少经济损失,降低风险,保证案件审理后的执行,在全面查明了案情的基础上,该院做出裁定:被申请人罗鹏林向申请人交付2200头毛猪时,被申请人杨三林及其它人不得阻拦。申请人应当在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法院将解除保全。

        法官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时,与之谈话,发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还未激化,被申请人杨三林阻拦正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拉走毛猪的真正原因是由于罗鹏林没有按期付租赁费,担心毛猪运走了,自己投资建的育肥猪园租金难收到,同时担心今后能否与罗鹏林继续合作。针对杨三林的疑虑,法官与罗鹏林进行了沟通,希望大家互让互利,和气生财,尽可能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说服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罗鹏林同意支付租赁费30万元,杨三林也同意收到租赁费后,不再阻拦正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拉走毛猪。

        1月28日,正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拉走2200头毛猪。杨三林收到了罗林交付的租赁费并续签了租赁合同。至此,这起毛猪保全案危机全部化解,当事人也避免了一场诉讼,也就发生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