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计生家庭“10元保全家”险 父母保额提高

12.01.2015  02:28

记者日前从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西安市2015年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户家庭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已确定,符合条件的计生家庭仍可享受“10元保全家”的保险政策。

参保年龄

1999年1月1日~2014年12月3日出生

和以前一样,每户参保家庭只需要缴纳10元钱,父母和子女都可享受保险。

不同的是,今年对同时参保家庭的父母、单亲家庭成员(父亲或母亲及监护人)保障内容,调整为每人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赔付。也就是说针对原先以家庭为单位的赔付金额,调整为以个人为单位,相当于提高了参保家庭父母、单亲家庭成员(父亲或母亲及监护人)的赔付金额。

2015年度子女参保年龄为1999年1月1日~2014年12月3日,起保时间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续保无等待期。

参保范围

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户子女

符 合计划生育政策持本市户籍的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户子女及其父母(监护人)均可参保。0~16周岁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户子女为第一被保险人,其父母(监护 人)为第二被保险人。保险期间为一年,子女与父母(监护人)同时参保,同时退保;双女户子女第一个女孩退出后,第二个女孩与父母(监护人)仍可继续参保。 子女在本保险年度1月1日前已满16周岁的,该家庭不再参保。

保险方案

子女意外伤残保险金额50000元

当第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疾病身故,身故保险金额50000元,赔付比例100%(出生28日以上,等待期30日,意外身故无等待期)。

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金额为18000元,赔付比例90%(包括门诊、住院)。

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50000元,赔付比例100%(等待期30日)。

疾病住院医疗费:保险金额为20000元,赔付比例70%(等待期30日)。

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为10000元,赔付比例100%(等待期30日)。

第一被保险人理赔约定以实名制做理赔依据。参保人员须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因意外、疾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须先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合规医疗费未报销的个人承担部分,按照上述保险方案给予赔付。

双女户两个女孩同时参保,每人按以上各项保险责任对应保险金额赔付。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不予赔付,退还保险费,此被保险人的合同终止。续保无等待期。如果第一被保险人累计身故保障超过保监局规定最高限额时,按照《计生家庭子女身故保障超过10万限额替代方案》承保。

第 二被保险人也就是父母方,双亲家庭父母、单亲家庭成员(父亲或母亲及监护人)每人按照所规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赔付;父母均身故,法定监护人以 《计生家庭人员清单》登记的第二被保险人,每人按照以上各项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赔付。在等待期内,疾病身故赔付比例为个人保额的10%。续保无等待 期。

投10元可承保30种疾病

1. 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6.终末期肾病;7.多个肢体缺失;8.急 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 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 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脑动脉瘤开颅手术;27.严重多发性 硬化症;28.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29.严重重症肌无力;30.终末期肺病。

本组稿件由记者梁璠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