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时随地留心

29.12.2014  15:44

近来冬夜无事,闲读《聊斋志异》。其中有一篇名为《折狱》的故事,是一个真实而又内容奇异的案例。虽然发生在清朝,但故事中淄川县令费伟祉的办案技巧和经验,对于今天的司法工作者来说,仍然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和借鉴作用。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笔者感想颇多。

淄川县西崖庄有个姓贾的在路上被人杀了。隔了一夜,妻子也上吊自杀了。贾某的弟弟告到官府。当时浙江人费伟祉做淄川县令,亲自到现场验尸。发现死者的布袋包着五钱银子,还在腰里缠着,就断定不是图财害命。把邻近两村的地保传来审问,没有问出头绪,也没用刑,便释放回去种地。只命地保留心观察,十天来汇报一次。

半年后的一天,因为催缴赋税的缘故,抓来了几个人。其中有一个叫周成的,非常怕责罚,走上前来说钱粮都准备够了,并从腰中取出一个钱袋,请费县令查看。费县令看完,经询问得知周成就住在距案发地五六里远的地方,就突然发问到:“去年被杀的贾某,是你的什么人?”周成回答说:“不认识那个人。”费县令勃然大怒说;“死者是你杀的,还说不认识!”后来经过突击审讯,周成不敢再狡辩,承认了杀人行为。

原来,贾某的妻子王氏把一件贵重的首饰丢了,正好被周成捡到。周成知道是贾某妻子丢的,看着贾某出去了,就在半夜翻墙进到贾某家里,逼王氏与他私通并留下了首饰,自己留下了装首饰的包裹。为了长期私通,周成就寻机把贾某杀了,王氏发现丈夫被杀后也上吊了。

费县令查清案情以后,判周成抵罪。人们都称赞他判案的神奇,却不知道能侦查清楚案件的原因。费县令说:“案子不难办,主要在于随时随地留心观察罢了。开始验尸的时候,看见装钱的包袱绣着一个万字花纹,周成装钱的包袱也是一样,说明这花纹出自一人之手。当问他是否认识贾某时,他又说没有交往,看他说话诡诈,神色惊慌,因此就确认他是真正的凶手。

蒲松龄老先生在《聊斋志异》这本书里,写尽了狐妖鬼神,令人寻味,发人深思,但大多数皆是虚妄。唯有这件奇案,却让人觉得真实可信。蒲松龄在最后还说明,费伟祉做淄川县令时,他才二十来岁,曾经蒙受费公的器重和称许,可他愚笨迟钝未能考取功名,严重地辜负了费公的厚望。他称赞费公有宽厚仁爱的德行,通过审理这起案件,可以看出费县令的用心是何等良苦!蒲松龄以感激尊敬的心情,如实地记载了费公的办案故事,确实令人钦佩,发人深思。

蒲松龄先生借费公办案的经过和事实,无情地批评和讽刺了当时那些对老百姓不负责任的官员。他说,社会上许多断案的官员,不是把案件随便放在一边,不当回事,就是把稍有关联的人抓进监狱用刑折磨。公堂上用刑声、喊冤声响个不停,堂上的大老爷把抓来的人折磨的凄惨不堪,还皱着眉头说,你看我为老百姓操了多少心呀!退堂鼓一响,他们就各自寻欢作乐去了,那些难以决断的诉讼案件也不再过问。等到再次升堂的时候,为了使案件尽早结案,把与案件稍有瓜葛的人都狠狠地处罚一顿。像这样对诉讼不负责任的老爷们,怎么能体恤民情呢?聪明人不一定有仁德,但有仁德的人一定聪明。因为有仁德做事就会尽心,用心良苦,办法就迟早可以想得出来。

今天看来,费公“随时随地留心办案”的做法,确实值得司法工作人员借鉴。这起案件办得干净利落,既没有冤枉好人,也没有放纵坏人,而且也没有兴师动众,浪费大量的人力和财物,节约了办案成本,更没有借机扰民,从而收受贿赂,中饱私囊。其成功办案的理由,主要归功于“随时随地留心”几个字。而“随时随地留心”,说白了,就是把老百姓的事情放在心上。蒲松龄老先生对费伟祉的评价,也道出了封建社会老百姓对司法官员的基本要求和期盼。认真做才能做对,用心做才能做好。只有把老百姓的事情放在心上,用心去做,才能想尽千方百计,把案件办好,让百姓满意。因为用心良苦,所以能想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办案技能高的人不一定政治思想素质好,但政治思想素质好的人一定办案技能高。由此可见,对于一个司法工作人员来说,能否把群众的事情办好,其政治思想素质是何等重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做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而“把人民群众的事当做自己的事”的真实意义,也就是要求政法干警把人民群众的事情放在心上,想方设法,把案件办好,让群众满意。这和费伟祉“随时随地留心办案”有异曲同工之处。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自觉提高个人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真正做到司法为民,以民为本,这既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也是党和国家对检察人员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把司法为民作为基本的职业良知,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理念,把人民群众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做自己的大事,只有实实在在工作,全心全意服务,持之以恒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顺应人民群众对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公正司法的新期待,正确应对群众的诉求,才能依法维护群众的权益,赢得群众的满意。

(作者: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 侯树荣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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