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开展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尾气监督抽测工作

13.07.2016  14:10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提高机动车排放达标率和环境保护分类合格标志核发率,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宝鸡市交通运输局和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宝鸡市2016年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监督抽测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尾气监督抽测工作。

  7月12日,抽测工作在金台区汽车客运东站首次组织实施。活动当天,宝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携带烟度计和尾气分析计等检测设备和金台环保分局、区交通局和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对进出汽车客运东站的车辆进行现场抽测。本次抽测采用的方法为“双怠速法”,对机动车尾气中的“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光吸收系数”等项目进行检测,抽测车型主要为高污染的大中型客货车辆、营运车辆、“冒黑烟”车辆。在抽测过程中,针对超标车辆,将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对抽测不合格的,责令机动车所有人限期一个月内进行维护和复检车辆;对逾期不复检或复检不合格上路行驶的,环保部门作出罚款,上报并撤销该车辆环境保护分类合格标志;交警部门对车辆暂停年审、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部门对营运车辆暂停办理营运资格手续。

  在抽测现场,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李仓怀对该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一是要严格按照《抽测方案》中规定的抽测机动车数量不少于50辆的标准进行,确保抽测数量达标。二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要严格规范操作流程,作好资料登记和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数据准确。三是抽测和检查环保绿标两项工作要同时进行,对已领取环境保护分类合格标志但抽测结果不合格的车辆,将倒查车辆检测机构,依法追究该检测机构责任。四是要严格按照整改时限抓好超标车辆的复查整改工作,通过本次抽测,进一步提升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根据监督安排,今年主要在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凤翔县、岐山县和扶风等县区开展抽测工作,其它县区将在下一年度予以安排。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