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西安昆仑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办排污许可证的批复

01.11.2016  08:40

西安昆仑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我局审查认为你公司所报材料符合《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陕环发〔2015〕20号)要求,结合我市有关规定,同意核发排污许可证。现批复如下:

一、排污许可证编码:PXDS01023300024-1610。

二、许可你公司每年度总排放口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总锌、总铜排放量分别为133.3吨、11.84吨、2.7吨、0.88吨、0.29吨;车间排放口水污染物六价铬、总铬、总镉排放量分别为5.96千克、29.91千克、1.52千克;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非甲烷总烃、硫酸雾、铬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排放量分别为21.33千克、1072.27千克、36.27千克、1785.56千克、694.67千克、247.75千克、0.39千克、238.84千克、0.15千克;危险废物产生量61.98吨,其他固废产生量173.33吨;东、西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南、北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三、按照国家总量减排要求,请你公司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考虑到与“十三五”减排任务衔接,本证暂按两年期限发放。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