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美丽乡村建设科学规划突出重点落实得力

16.05.2016  09:07
  落实得力是青海省美丽乡村建设阶段性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青海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青海省县级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本地区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承担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职责。省、市(州)两级加强政策支持和督察考核。同时按照工作分工,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编制全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村庄规划和农牧民住房建设。在实际工作中,青海各地各级部门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形成了层层有人抓、层层有责任的工作格局,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进程。青海省美丽乡村建设覆盖面广、工作力度大、作用深远,是该省重大惠民工程、富民工程。现分实践3篇从科学规划、特色建设、建立长效机制3方面予以介绍。   高原美丽乡村建设2014年启动以来,青海省各地把科学编制乡村建设规划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前提,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长远发展,统筹考虑空间布局、产业发展、设施完善、功能配套,明确村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   海南州坚持科学规划,突出地域特色。本着“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在全面掌握项目实施村发展基础、自然环境、村落布局、民族结构、特色资源、产业特点、家庭收入和群众住房现状等数据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有特色、有层次、有风貌的村庄建设指导规划,并着眼于项目村生产生活生态的融合统一,结合乡村文化、村情民俗等内容,不断丰富美丽乡村建设内涵,着力打造“一村一景、一村一韵”,建成了一批与农牧民生产生活方式相适应,充分展示高原传统风俗和地域文化的特色美丽村庄。同时根据项目村发展基础和经济结构,合理调整优化资金投向,积极培育农牧产业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发展乡村休闲度假、生态农业观光、民俗风情体验等不同类型的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牧民增收致富渠道。   在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海南州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真正做到让群众决定如何建设、施工和监管,充分体现群众“主人翁”地位,实现了由“要我干”到“我要干”的转变,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成为了“政府主导、村民建设、群众受益”的民心工程。   西宁2015年实施73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该市县政府高度重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及时组织规划设计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及村民们制定符合各村实际的村庄规划,从治理村庄“脏、乱、差、散”的落后面貌入手,把群众最关心、最亟须解决的问题作为规划的重点,民族特色村以挖掘和传承传统文化为重点,通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变村庄环境,提升产业发展,传承和发展乡村文化,打造富有特色的高原美丽乡村。   特别是西宁市大通县向化藏族乡激发美丽乡村建设活力,突出抓好规划前提。按照“一村一规划、一村一特色”的原则和县城乡建设和规划局的规划要求,突出村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文化内涵,对村庄建设、村内设施分布、产业培育等等情况进行了科学合理规划。注重群众意愿,坚持自然、实用、美观、整洁和长久耐用的原则,不搞“涂脂抹粉”,把资金用在刀刃上。(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