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出台六方面“实施意见” 确保文明创建常态化
如何让“全国文明城市”这块金字招牌永远闪闪发光?不久前,宝鸡市委、市政府印发了《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意见》,对之前 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把“创文”工作纳入全市各级日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 理,使软指标变成硬杠杠。
“夺金”不易,“保金”更难。据了解,成为全国文明城市后,还要接受一年一小评、三年一大评的复检。2012年,中央文明办下发了《关于 对全国文明城市(区)和提名资格城市(区)实行动态化管理,促进创建工作常态化的意见》,年度测评成绩除计入总分外,另设置了新要求:地级全国文明城市在 每年一度的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成绩低于同类别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前10名成绩平均分的,第一年提出通报,限期整改;第二年测评成绩仍低于提 名资格城市前10名成绩平均分的,不再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同时,两届表彰之间,全国文明城市发生《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规定的“一票否决”问 题的,不再保留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宝鸡市经过16年的努力,终于获得了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但面对中央文明办对全国文明城市的复检,这又对宝鸡市今后的创文工作提出了新要 求。为了巩固创文成果,让文明创建常态化,宝鸡市出台的《实施意见》从体制机制常态化、四区及各部门工作常态化、创建活动常态化、重点工作常态化、宣传教 育常态化、考核奖惩常态化6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完善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市级领导包抓网格、部门包抓片区、干部包抓点位、四区和市级各部门坚持创 建文明城市工作例会等制度,并进一步细化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市、区爱卫办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下午,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城乡接合部开展环境卫生大整 治;打破文明单位“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等。同时,市上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模拟测评,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和文明单位年审,对工作落实不力、进 展迟缓的,严格追究责任,切实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宝鸡日报 记者庞文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