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韦林工商所依法调解协助果农挽回经济损失一万五千元

11.08.2015  11:07

本以为收了定金,签了合同,今年的果子再也不愁卖了,可谁知市场行情不好,山东客商在收完第一茬桃子后赔钱了,就在也不来了。8月3日,经大荔县工商局韦林工商所工作人员调解,韦林镇果农李师傅的烦心事终于得到了解决。

近日,大荔县工商局韦林工商所接到果农李师傅投诉,称其通过中介张某,与山东客商刘某于2015年7月20日签订桃子购销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客商刘某以每市斤1.1元的价格收购果农李师傅的五亩桃子,当刘某将第一茬桃子拉回山东后,由于市场行情不太好,赔了钱,手机关机无法联系。李师傅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到韦林工商所投诉,并要求中介张某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工商所工作人员获悉情况后,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工商所进行询问与调解。中介张某拒不接受调解,他认为这是客商违约,跟自己没有关系。果农李师傅认为中介收取了自己的费用,并在购销合同上签字,有义务和责任继续履行合同,第一次调解失败。

随后几天内,为了打破僵局,工商所工作人员放弃休息时间多次走访双方,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竭尽全力进行再次调解,着重对中介张某进行诚信为本、农民利益为重的劝解、教育,终于促成了双方的互解互谅,达成一致协议:由中介张某以合同协议价格继续收购李师傅的桃子,李师傅不再追究张某的任何违约责任。至此,这宗涉农消费纠纷在历时一周,多次调解,成功为李师傅挽回经济损失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