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国土局原局长涉案60万获刑15年

10.02.2015  03:36
昨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徐建龙在庭审现场
华商报渭南讯(记者 张超)韩城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徐建龙贪污受贿一案,经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昨日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徐建龙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
对抗调查拒不交代违法问题
2014年8月,韩城市国土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徐建龙(副处级)被群众举报,接受组织调查。当时,《华商报》曾报道。在渭南市纪委调查时,徐建龙与国土局其他工作人员商量对策,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拒不交代违纪违法问题。
调查组及时采取措施,经过一个月的努力,查清了其违纪违法问题。2014年10月29日,徐建龙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2014年11月18日,徐建龙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受贿罪批捕。
2014年12月25日,徐建龙贪污受贿案在渭南中院公开开庭。公诉机关指控徐建龙在担任韩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11年贪污公款50万元;并于2012年9月收受某矿业公司实际经营者陈某贿赂1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受贿罪。
而徐建龙当庭对被指控事实和罪名全部否认,认为自己没有受贿和贪污,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不是本人真实自愿,是无法忍受“双规”时的对待做出的违心供述。
被指控贪污50万元受贿10万元
昨日,渭南中院公开宣判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徐建龙担任韩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发现韩城市某公司占用基本农田,被确定为拆除对象。经过协商,确定由国土局补偿该公司人民币260万元,该公司自行拆除厂区。徐建龙利用职务之便,在补偿款中增加了60万元的费用。并将其中的50万元用于自己日常花销。
2012年4月,徐建龙又收取10万元现金,为他人办理采矿权许可证。2014年9月,徐建龙听闻渭南市纪委调查组来韩城调查,便将这10万元交给下属,试图逃避法律追究。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建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又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并为其谋取利益,明知并认可家庭成员收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徐建龙贪污50万元、受贿10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据相关法律,判处徐建龙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徐建龙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