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纪委通报十起典型违纪案件

28.02.2015  05:05

  华商报渭南讯(记者 王培民)2月25日,韩城市纪委在十七届六次纪委全会上通报了10起典型违纪案件:

  ■2014年7月6日晚,煤炭局驻煤矿安监员康鹏飞、薛江平擅离职守,存在失职行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014年7月16日,雷寺庄林场独枣管护站站长王斌强与管护

站临时工作人员范韦杰,对经过该站拉运药材的车辆违规收取200元育林基金。给予王斌强党内警告处分,对范韦杰予以解聘。

  ■2014年7月18日,韩城市卫生局红十字会干部张清芳在上班期间上网购物,违反了工作纪律。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014年7月30日,韩城市文广局体育场干部吉振江、李婉丽在上班期间用手机看电视剧,违反了工作纪律。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韩城市城投公司会计薛少丽,在进行票据审核、账务报销工作中,把不属于城投公司正常开支的违规发票在城投公司财务账上报销,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0月30日,韩城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调动民警范建平到强制戒毒所工作,但范建平直至11月21日才领取调动介绍信,于12月5日才报到上班。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013年以来,韩城法院办公室主任许少贤未按规定及时将刑庭办案没收的涉案车辆上交财政局,私自决定将该车留在法院办公室长期使用。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011年1月10日,韩城市盐务局局长、盐业公司总经理冯伟龙分别在2011年、2012年、2013年年终以发放目标责任制考核奖为由,共计从盐业公司给盐务局7名在岗人员发放绩效工资333160元。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盐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盐业公司总经理职务;给予盐务局副局长王兴斌、吴永生诫勉谈话;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

  ■2012年10月,韩城市工商局原车辆管理所所长张琦从承包无任何证照手续的非法矿井,将开采的原煤予以销售。2014年5月9日韩城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开采罪判处张琦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给予张琦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2013年12月至2014年11月,韩城宾馆职工杨建红利用担任韩城宾馆出纳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韩城宾馆营业款,用于张某在西安等地赌博。2015年1月30日,杨建红被依法逮捕。给予杨建红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