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认真践行服务群众“六项承诺”

01.12.2014  18:37

韩城市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积极开展 “三亮一创”窗口服务活动,制定完善了《韩城市检察院内设机构处理来信来访分工办法》、《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被害人救助案件的规定》等规章制度,向社会各界做出六项承诺,自觉接受监督,真正把服务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工作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96件130余人,妥善处理集体访、告急访9件50余人,受理各类控告举报线索40余件,先后处置20余起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取得良好效果。

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及举报,及时依法办理的首办责任承诺。 首办人为第一责任人,无论案件进展到哪个环节,群众都可以通过首办人查明情况。对单位和个人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的线索,认真受理并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处理结果向群众公开,对实名举报依法答复。

热情接待群众控告、申诉,确实做到“双项”承诺。 无论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何部门管辖,都热情接待,认真审查登记。属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按“归口管理”的原则决定自办或转办,并及时向信访人反馈受理或处理情况。不属本院管辖范围内的,为来访群众指明投诉道路,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同时要求来访群众承诺在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积极配合,在办理期限内不再上访,检察机关受理承诺办理的案件不再到上级机关政府其他部门上访。接待群众时坚持“一起立、二让座、三敬茶、四询问、五笔录、六送客”的接待行为规范,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处理问题有回声。

耐心向来访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和接受法律咨询的承诺 。在接待来访群众过程中,不推诿、不刁难,对单位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听取,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法律解答,引导群众逐级依法行使举报、控告、申诉的权利。

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的承诺。 对单位和个人的举报,由专人负责接待或处理,禁止无关人员查询举报信件(或登记卡)。对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的承诺。 建立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实行大接访、随访、预约等形式接待群众的举报、控告、申诉,直接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

奖励举报有功个人和单位的承诺。 对单位和个人向本院实名举报属检察机关管辖的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现金奖励,以弘扬正气,激励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 作者:韩城市人民检察院  王刚  赵永丽 编辑:祝长英)

 

白河:通过“省AAA级档案室”认证
近日,安康市档案局局长魏顺奇等一行8人,检察
紫阳:“三个强化”夯实工作责任
近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