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再推6项公安交管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

14.01.2020  11:32

  公安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交管部门推出的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

  一、试点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群众在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检验业务后,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检验标志,免去粘贴麻烦,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未放置检验标志为由处罚。在汽车租赁、抵押、交易、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领域,当事人、企业可以使用手机APP读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信息,便利群众办事,服务企业发展。2020年3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等16个城市先行试点。

  二、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的,减免最高不超过六分交通违法记分,发挥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2020年3月1日起,在湖北、广东深圳等地先行试点。

  三、试点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对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公安交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事故当事人各方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案件受理、扣留扣押、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损害赔偿调解等事故处理进度,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结论等事故处理结果。2020年3月1日起,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6个省(市)先行试点。

  四、全面推行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在部分省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承租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查询、自助处理承租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避免两地奔波;对承租驾驶人未及时接受处理,经租赁企业申请并确认无误的,将交通违法记录转移至承租驾驶人名下,减轻租赁企业负担。2020年3月底前,全国全面实施。

  五、全面推行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在部分省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机动车转籍,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2020年3月底前,全国全面实施。

  六、全面推行交通安全导航提示服务。在部分省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交通安全导航提示服务,对交通事故、占掘路施工、交通管制、公路事故多发点段等情况,通过地图导航向交通参与者发布交通安全预警提示信息,保障群众出行安全顺畅。2020年3月底前,全国全面实施。

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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