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审计局六项制度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27.05.2015  19:16

  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程序,明确审计责任,防范审计风险,保证审计质量,南郑县审计局实施六项制度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项目登记督办制。对于县委、县政府交办和相关部门、单位临时报送的计划外投资建设项目,统一由法制科先登记,再按其业务性质提出承办科室的计划,经局领导审批后由送业务科室组织实施。项目分配后,由法制科做好项目日常统计管理,加强督察督办,每月印发项目进度情况督查通报,以确保项目的有序实施,加快工作进度。二是建立中介机构项目库制。根据业务量的大小,通过实地考察,在汉中市境内从事工程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中,选取信誉好、执业水平高、收费合理、效率高的中介机构建立参与我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中介机构备选库。参与每一个工程决算审计的中介机构必须从备选库中选取,严禁选取备选库以外的中介机构参与我局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三是末位淘汰制。进入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必须服从审计局的管理,认真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实行中介机构年度考核,从审计项目完成率、审减率、审减投资额等方面进行考评打分,对每年考核排名最后的中介机构实行末位淘汰制,移出中介机构备选库,以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四是项目抽签制。对项目中介机构的安排实行抽签制,业务科室接收工程审计资料后,会同法制科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采取抽签方式,在中介备选库中抽取中介机构参与建设项目造价审计工作,以确保中介机构选取程序的公平公正。五是审计回避制。要求中介机构不得参与自己编制的建设项目概(预)算、招标代理、限价评审和结算项目的审计工作。中介及其参审的专业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以保证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六是全程跟踪监督制。对中介机构审计工作实行审计人员全程跟踪和廉政监督。中介机构需要实施现场勘察、工程量及总价核对、审计结果定案等审核程序时,由审计组长安排并派员参加。审计组在审计质量和廉政监督员未参与的情况下不得组织工程量及总价核对、审计结果定案工作,确保了廉洁从审。

  此六项制度自2015年初实施以来,该局共完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30项,审计投资额11873万元,核减投资1358万元,审减率达11.44%,为财政节约资金1358万元,审计效果十分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