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工商局“四项措施”加强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

23.09.2014  12:35

为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榆林市工商局采取“四项措施”,确保文明、健康、节俭、廉洁过节。

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纪委提出的“五个一批”廉洁过节的有关要求,针对节日期间容易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形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八项规定》、总局“六条禁令”、和市委“八项措施”,切实增强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结合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利用发送廉政短信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大力弘扬新风正气,自觉抵制不良风气。要把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与学习省、市纪委的精神和创建模范机关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工商干部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的市场秩序。

二是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本着文明、健康、节俭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坚决防止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严禁各种名目的突击花钱行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各单位之间一律不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许以任何借口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及家属外出旅游。

三是切实关注民生,全力服务群众。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深入群众,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扎实稳妥地做好稳定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化解矛盾,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是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省、市纪委提出的“五个一批”廉洁过节精神的贯彻落实,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纪检组、监察室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而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