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陕西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07.11.2015  00:14
省属各高校,厅直属单位,厅属中等专业学校:             为全面推广PPP模式、规范健全PPP项目库、加快推进PPP项目,省发改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81号),制定了《陕西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校、各单位参照《办法》,对本单位符合PPP建设的项目进行遴选,按照相关要求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建立直属单位PPP项目库,待审核后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报送省发改委审定。             二、各学校、各单位PPP项目经省发改委审定并进入实施阶段的,要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包括推进措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内容。我厅将加强PPP项目跟踪调度,及时梳理汇总项目实施进展,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各学校、各单位在前期报送省发改委PPP项目清单的基础上,按照《办法》确定的入库项目条件、行业范围、申报要求等,对拟采取或已经采取PPP模式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并按《办法》中附件要求提出申请进入全省PPP项目库的项目清单,于2015年11月11日17:00前将入库申请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联 系 人:权炜          电  话:029—8866866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陕教发办[2015]11号附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陕西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规范有序推进PPP项目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PPP项目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及运营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陕西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以下简称“全省PPP项目库”),是指对陕西省域内采取PPP模式的项目进行统一管理、统筹推进的综合管理平台。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拟采取或已经采取PPP模式、纳入全省PPP项目库的项目。    第五条   全省PPP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坚持“分级建设、分类负责、有序接替、动态管理、创新方式、合力推进”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库建立      第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PPP项目库的统一建设和统筹管理,并会同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和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开展项目征集、评估论证、入库管理、协调推进及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七条   全省PPP项目库由基础库、意向库和执行库三个子库组成。拟采取PPP模式的项目首先进入基础库;基础库中符合一定条件的项目经评估后转入意向库;意向库中符合一定条件的项目经评估后转入执行库。   第八条   进入基础库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适合采用PPP模式;   (二)拟采取或已经采取PPP模式;   (三)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四)符合入库申报程序等要求;   (五)按照《陕西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基础库》(见附件1),填报的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转入意向库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基础库;   (二)本级政府同意采取PPP模式;   (三)项目实施机构确定;   (四)启动编制PPP实施方案;   (五)按照《陕西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意向库》(见附件2),填报的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转入执行库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意向库;   (二)PPP实施方案已经本级政府审批同意;   (三)按有关规定启动项目采购等工作;   (四)按照《陕西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执行库》(见附件3),填报的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   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和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组织编制本行业、本地区PPP项目规划和三年滚动计划,建立本行业、本地区PPP项目库,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全省PPP项目库。   纳入全省PPP项目库的项目,可列入全省及全国PPP推介项目或示范项目,可申请中省PPP前期工作经费和政府投资支持。   第三章  入库项目申报      第十二条   申请入库项目范围:   (一)交通设施:机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桥梁、隧道、综合交通枢纽等;   (二)水利设施:干流引调水工程、输配水工程、新建水库、节水改造等;   (三)市政设施:供水、排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固废处置、城市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城镇环境卫生整治、城镇照明改造等;   (四)公共服务:教育培训、医疗卫生、体育健身、文化旅游、健康养老、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等;   (五)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危险废弃物处置、垃圾焚烧发电、垃圾资源化处理等;   (六)其他领域:能源、农业、林业、科技等。    第十三条   入库项目申报程序:   (一)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征集PPP项目、完善全省PPP项目库的通知。   (二)申报单位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入库条件、申报范围、规范格式等要求,抓紧梳理、筛选拟申请入库项目清单,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并报送入库申请报告。   (三)省属项目由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市属项目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县属项目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上报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由市级发展改革委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神木县、府谷县及扩权强县所属项目,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并抄报所在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   省属企业实施的项目,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   社会资本发起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逐级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    第十四条   入库申请报告主要说明申报项目的总体情况,并附按照附件1、2、3和填表说明要求填写的项目清单。    第十五条   入库项目申报分为建库集中申报和后续定期申报。建库集中申报,申报单位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申报程序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申报通知要求,报送入库申请报告及项目清单。后续如有拟申请新入库项目,各申报单位梳理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入库申请报告及项目清单。    第十六条   申请入库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审核评估,并将通过审核评估的项目纳入全省PPP项目库。   第四章  入库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建立完善项目协同推进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全省PPP项目推进、业务指导、宣传培训、协调服务等工作,加快全省PPP项目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各市(区)建立市县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横向联动和纵向对接,促进信息沟通与共享,及时研究解决制约问题,加快推进PPP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运营。    第十八条   省发展改革委通过门户网站PPP专栏、召开专题推介会,发布入库项目信息,并适时选择投资规模大、前期工作快、合作前景好的项目进入全国PPP项目库,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省发展改革委从全省PPP项目执行库中,定期选择社会资本确定、项目执行顺利、机制设计优化的项目,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向国家推荐并向社会公布,为全省推广PPP模式提供示范。    第十九条   加大政府投资支持力度。中央和省级各类政府投资,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担保补贴等方式,优先支持列入全省PPP项目库的项目。   中央和省级预算内PPP项目前期工作补助资金,重点选择列入全省PPP项目意向库、执行库的项目,支持开展前期决策咨询、实施方案编制、招标文件确定、合同文本拟定、法律财务顾问和资产效益评估等工作。中省PPP项目前期工作补助资金为一次性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PPP前期工作费用的60%。省发展改革委按年度组织编制下达PPP项目前期工作补助资金投资计划,并委托陕西金控集团作为全省PPP项目推进服务机构,开展申报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评估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积极做好金融服务。对于入库项目,省发展改革委除对外公布项目信息外,适时组织召开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会,为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投资基金、信托业等金融机构推荐,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规划咨询、融资顾问、财务顾问、银团贷款、委托贷款、债券发行等综合金融服务,参与项目策划、融资方案设计、融资风险控制、社会资本引荐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加快推进入库PPP项目前期工作,除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重特大项目环评审批以外,逐步建立完善并联审批机制,协助项目单位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审批核准等前期手续。省发展改革委依托陕西金控集团等第三方机构,建立PPP专家库和咨询机构信息库,为入库项目提供指导、咨询、识别、筛选及方案编制等方面的智力服务。   第二十二条   建立入库项目信息报送制度。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入库PPP项目的协调调度和跟踪统计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按照附件1、2、3要求报送项目最新进展情况。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申报单位报送的项目信息,每月10日前更新入库项目信息,并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调整基础库、意向库、执行库三个子库项目。    第二十三条   建立入库项目动态调整机制。进入基础库的项目,如6个月内未启动PPP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向申报单位进行预警提示;如12个月内未启动PPP实施方案编制,省发展改革委将该项目调出项目库。进入意向库的项目,如6个月内未编制完成PPP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向申报单位进行预警提示;如12个月内未编制完成PPP实施方案(重特大项目调整时间可适当延长),省发展改革委将该项目调出项目库,并收回已安排的前期工作补助资金。申报单位决定终止采取PPP模式、因不可抗力影响无法继续实施PPP模式或被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将该项目调出项目库。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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