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八项要求”规范民办中职学校办学行为

21.01.2016  14:13
            近日,渭南市教育局召开规范民办职业学校办学行为会议,从八个方面对县、校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中职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一是 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各民办职业学校开展各类职业培训,需经教育、人社、民政等相关部门认可、批准后,由审批机关在办学许可证内容中增加相关培训名称;各中职学校实施职业培训项目工作,须到相关区县教育局备案,由培训项目部门和主管区县教育局共同管理培训过程中的师资队伍配备、教育教学行为、培训考勤制度、明确培训目标等相关内容,严格落实过程管理。             二是规范专业设置,严格审批程序。 各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要求,设置专业名称必须与专业目录相一致。新增专业申办,要进行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完善实训、师资及人才培养方案等条件,于每年3月份前由主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批准报省厅备案后,方可列入下年度招生计划。禁止未经审核备案擅自开办专业。             三是加强实习管理,保障学生权益。 严格落实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学生实习工作组织领导,制订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实习具体计划、方案和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生产安全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同时,各学校的顶岗实习安排、实习学生名单须向教育局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在实习结束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对实习学生进行有关情况问卷调查。             四是严格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各中职学校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须到主管区县教育局办理学校招生简章备案工作。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民办中职学校招生简章(宣传内容)的审核,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严禁有偿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专业未经审批擅自招生,未通过年检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工作。             五是严格收费和退费管理。 各中职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和物价局备案标准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面向学生的收费,要出具正式票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盈利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必需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其他收费合并“统一”收取。对未完成学业要求退费的学生和家长,严格按照《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做好学费清算和解释工作。             六是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 各学校要健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和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完善校园安全联防制度和督促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做好预防和处置工作。学校应设置和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并具体开展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七是严禁非法集资办学。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办学。严禁将学校承包或委托不具备资质的机构或个人进行管理。严禁其他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两法一例和中省市职业教育管理的行为发生。(文/党小寅) (责任编辑: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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